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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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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0-17  作者: 字号:[ ]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微信、QQ等网络工具使用制度(试行)  
   

一、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 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三、 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四、 不妄议中央大针方针,不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不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不歪曲党史、国史、军史,不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

五、 不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不发表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六、 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

七、 工作群中一律采取实名制,要求本人照片头像,群内严禁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文章引用:http://www.eanetsoft.com/regulations-29-2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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