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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4-21  作者: 字号:[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4月1日乌兰察布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三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要求和部署,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人大工作,为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

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意见》、《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关于与时俱进推动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和全区、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目标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积极探索全面行使人大职权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强和改进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和自身建设等工作,不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转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把2016年作为“县乡人大工作提升年”,切实加强对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推进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对全市各级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文件、会议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认真贯彻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扎实完成民主法治领域改革任务。成立人大工作研究会,制定bet365娱乐网址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关于规范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案件的规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办法、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的办法。

二、启动立法工作,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今年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起步之年。常委会要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按照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和范围,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推动和保障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启动《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乌兰察布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和《乌兰察布市城乡规划和建设条例》的立法工作。对城市综合执法管理进行立法前期调研。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建立立法专家咨询、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协商、立法评估、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等制度,制定地方性法规协调工作办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地方立法的统筹安排,把握好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队伍建设,举办立法工作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班,夯实立法工作基础。

  三、加强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                                         

  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新任务新要求,立足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围绕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把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司法改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对红十字会法和自治区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特种设备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全市贯彻实施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执法调研,推动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强化计划、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的决策要求,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市本级决算。在听取专项报告的基础上,对2015年审计查出问题单位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对部分单位2016年前三季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依法对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强化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以及决算等工作的监督。

  加强工作监督。加强扶贫攻坚、“十个全覆盖”工程、“五城联创”等方面工作的监督,对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评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组织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对“十个全覆盖”工程开展集体视察,对全市食品安全、岱海和黄旗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社会事业方面的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民族文化发展与旅游产业相结合情况的报告,推动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提升旅游产品内涵和产业竞争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大对常委会决议、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力度,对《乌兰察布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实施情况、《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认真履行备案审查职能。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面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完善监督工作机制。通过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布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项目、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和监督意见,增强监督工作透明度。加强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继续完善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的组织方式,着力增强工作实效和影响力。加强跟踪监督,促进有关方面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

  四、依法规范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和人事任免权

  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围绕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以及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等,明确重大事项范围。讨论《乌兰察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强制性内容》,常委会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适时作出决议。逐步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界定重大事项范围,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协调工作机制,不断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探索建立“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制度。

  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相统一,认真贯彻市委人事安排意见,依法履行人事任免权。继续实行人大选举任命干部任前提交供职报告、年终提交履职总结和向宪法宣誓制度。建立任前法律考试、任职表态等制度,增强选举和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五、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要切实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抓住加强联系、发挥作用两个关键环节,深化、拓展代表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加强代表活动。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充实联系内容,完善联系方式,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落实代表履职考评、述职评议等制度,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围绕脱贫攻坚等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问题,认真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提高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建立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并作为推荐连任代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代表辞职制度。

  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机制。年内对政府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报告开展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实行人大代表约见建议承办单位制度,加强代表对建议办理的监督。落实自治区人大关于在全区各级人大组织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推进年”活动,加强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逐步推进代表建议和办理结果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继续开展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工作,继续从代表建议中选出若干个事关全市工作大局、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办、批办和牵头办理。

  加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和嘎查村“人大代表活动室”建设工作,实现全市“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基本全覆盖。对全市“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促进代表活动充分开展和阵地的充分利用,使“人大代表之家”成为代表学习培训的重要基地、联系选民的重要场所、履行职责的重要渠道。

  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更加注重培训的计划性、系统性、针对性,在抓好集中培训的同时,围绕常委会工作重点,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常委会及机关履职保障能力

  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法治观念和群众观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学习、培训制度,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以优良的作风保障和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调查研究。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途径,围绕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夯实常委会工作的民意基础。成立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强化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在办好《乌兰察布人大》期刊和“乌兰察布人大”网站的同时,发挥好新兴媒体的作用,提高人大工作的影响力。支持旗县市区和基层人大建立人大网站。加快推进各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电子表决系统建设,争取到年底11个旗县市区全部建成。

  加强常委会机关效能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作用,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工作方式,发扬团队精神,努力工作,促进常委会工作与时俱进。

  加强联系指导。主动取得自治区人大的指导和支持,积极配合做好立法调研、监督和代表等工作;加强同区内外地市级人大的联系,积极学习借鉴各地有益经验,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大同市、张家口市人大的联系,推动蒙晋冀长城“金三角”区域合作战略纵深发展;进一步密切与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适时召开县乡人大工作现场会,交流经验,查找不足,改进方法,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文章引用:http://www.eanetsoft.com/j21y-25-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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