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乌兰察布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赵敏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建军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凤清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池平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