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乌兰察布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乌兰察布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李尚荣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报告客观实际地反映了我市近五年来全市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以及监督管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更好地做好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要强化国有资产规范管理的意识。国有资产是社会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各项职能、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物质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职责,自觉依法管好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二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我市国有资产购置、配置、验收、使用、处置、评估和统计等一系列配套监管制度,督促各单位建立完整的账卡,加快推进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管。
三要突出保值增值。要严格执行《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的出让、租赁及承包均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资产的优用和效益最大化,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经济效益。
四要提高监管职能。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突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监督,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的管理,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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