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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2-15  作者: 字号:[ ]
 
明年起 内蒙古全面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真的要来了,其相当于组织机构的“数字身份证”。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12月13日发布最新消息称,2018年1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实行。并明确全区企业(含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要一律使用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明确,原已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已经办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登记并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重新办理登记、换照手续,营业执照依然有效。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个号码,可以将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归集整合到一个主体名下,有利于信息共享利用和快速识别社会法人身份,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创造了条件,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同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多次审批改为一次办理,简化了办事手续,将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的活力;并有助于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共享,并与社会和市场各方面信息交换整合,形成可供利用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支持保障。

 

 
   
文章引用:http://www.eanetsoft.com/news-22-2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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