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乌兰察布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本人因工作调动提出的辞职请求,乌兰察布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孙建民辞去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乌兰察布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